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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学者解剖电诈:犯罪团伙分工化、专业化,治理应“供需”结合

时间:2023-06-22 13:08:10    来源: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记者|周炜皓 蓝婧

责编|任志江


(相关资料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2023年《法治蓝皮书》显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最受民众关注的犯罪类型,而电信网络诈骗话务窝点80%在境外。

一方面,中国公民被带往缅甸、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家参与电诈的新闻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在密集的反诈宣传下仍然有源源不断的“新人”被骗出国境。对于这一现状,长期从事跨境电诈治理研究工作的广东警官学院副教授庄华指出,鉴于当前严重的电诈犯罪形势,“反诈教育需要像当前的禁毒教育一样受到高度重视”。

通过对东南亚各国移交回国的电信网络诈骗人员样态分析,以及用“供给-需求”视角重新认识电诈犯罪,庄华认为应该从多方位入手对跨境电诈进行治理,挤压犯罪空间、控制犯罪主体,通过“断卡”行动堵截涉罪网络账户、洗钱渠道,与此同时,也要做好削减被害群体、反制涉诈信息,及时对资金转移进行干预、预警。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近年来缅北成为东南亚地区电信网络诈骗话务窝点的聚集地,反跨境电诈、解救滞留国外的涉诈人员面临着新的挑战。而电诈团伙和组织偷渡团伙形成产业链分工模式,也无形中加大了对相关犯罪行为的打击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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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成为话务窝点聚集地

广东警官学院副教授庄华在《东南亚地区中国公民跨境网络犯罪及治理研究》论文中提到,虽然据公开信息统计,2011-2019年从缅甸移交回国的诈骗人员数量并非为东南亚各国首位,但2019年12月25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在东南亚抓获犯罪嫌疑人2053名,同时也宣布“从缅北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2462名”,缅北地区所抓获人数高于东南亚其他地区的总和,由此推断实际从缅甸抓获的电信网络诈骗人数应该位列东南亚各国之首。

↑2011-2019年东南亚国家移交中国的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人数

2021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刊发文章《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聚集地空间迁移分析——大湄公河流域样本定性研究》,该文章作者谢玲指出,先前在柬埔寨、菲律宾、老挝、泰国、越南等东南亚国家运营的诈骗团伙,因面临中国与当地政府联合执法冲击窝点的风险,以及所在地国家法令的不利变化,具有犯罪迁移的趋势。

考虑到缅北接壤滇西边陲,华人大量聚集,当地居民在语言文化和生活习惯方面与云南省极为相似。加之2019年,缅甸颁布《赌博法》允许外国人在缅甸开设赌场,这为交友赌博类、“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与依托网络博彩业洗钱的犯罪团伙供给了“政策性支持”和得以滋生的空间,大量“撤点”的诈骗团伙前往缅甸、卡塔尔等国家搭建新的话务窝点。

在这篇文章中,谢玲还强调了地处缅甸、泰国交界处的妙瓦底地区,具有演变为第二个缅北的“潜力”——以非法走私而闻名的贸易口岸妙瓦底,具有与缅北地区类似的复杂的民族联邦政治背景与自治性质,且有为数不少的华人在此聚居,同时该地区由具有缅甸政府军扶植、具有军方背景的克伦边防军(BGF)、当地民族地方武装势力共同管辖,多个管辖主体相互交织的权力间存在“夹缝”,使电诈团伙既能雇佣武装保护力量保证自身安全,也不至于陷入动荡的战乱局面无法经营。

2020年以来,国务院联席办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在中缅边境线上治理缅北涉诈人员审查。截至2022年3月,累计审查缅北回流人员43786人、偷渡人员10589人。国务院联席办数据表明,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窝点作案数量已占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68.5%。

值得注意的是,境外犯罪组织通过偷越国境方式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输送人力的产业链已逐渐形成。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从缅甸自首回国的诈骗人员中,偷越国境的占97%;在中缅国境线被拦截的偷越国境人员中,70%偷渡目的是从事电信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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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产业化、专业化

除了时空关系的变化,近年来,跨境电诈演变还有另一个无法忽视的趋势,即诈骗团伙越发专业化、产业化。

庄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电诈团伙和组织偷渡团伙形成了一种产业链分工模式,通常他们并非同一伙人,而且不同阶段各有分工:例如有人专门从事网络招揽,在网络上发布高薪兼职招聘广告,通过各种网络平台物色有务工需求的年轻人,利诱他们到边境地区打工,先将人骗至边境地区;一旦到了边境地区,组织偷渡团伙就会软硬兼施,协助他们通过陆路或水路出境;出境后,还可能有人负责对偷渡者的运送,通过汽车、小船或步行,将人员带至电诈团伙。

在跨境人员输送产业链之外,跨境电诈产业还催生了个人信息买卖产业链、网络技术供应产业链、涉案资金洗钱产业链,形成一个严密的上下游生态体系。

2021年4月,最高检新闻发布会发布消息称,“有近四分之一的网络诈骗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精准出手’”。庄华表示,除了各类APP可能泄露用户的个人隐私外,物疗机构、学校、甚至政府机构都存在信息泄露风险。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人像照片、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名下车辆、购物记录、贷款记录等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往往经过互联网或“暗网”被非法买卖。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获取精准信息后,以量身定制的剧本实现“因人施诈”,更容易骗取受害人的信任。

虽然网络犯罪团伙通常很少吸纳程序员加入,但可以通过成熟的网络技术供应产业链购买所需服务,实现平台功能二次开发、涉赌涉诈APP和网站搭建、代购境外服务器等硬件和网络服务。一些网络技术供应团队甚至已经使用先进的“CDN加速技术”来提高对赌博网站、色情网站的访问速度,从而达到更好的“用户体验”。

通过“资金流”追查赃款流向,是侵财型网络犯罪最常用的侦查途径,但由于洗钱产业链的日益泛滥,如今“资金流”追查遭遇巨大挑战。庄华研究发现,2020年以来,通过数字货币、“跑分平台”“第四方支付”等实施洗钱的手法层出不穷,甚至出现通过黑客技术批量劫持话费充值订单,从而使正常充值用户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沦为洗钱犯罪工具的新型洗钱手段。

面对犯罪团伙在产业形态、技术上的不断迭代升级,国家也在持续加大对网络犯罪相关产业链的整治力度,从源头上、全链条对黑灰产业开展全方位的管控和治理,采取“断卡”行动、网络治理等举措。

庄华认为,在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要提高网络犯罪黑灰产的治理效能,重视相关领域立法和执法工作,尽快形成共治主体,树立打防管控相结合的治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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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未婚者占多数,普遍受教育程度低

需要警惕的是,随着跨境电诈的发展演变,从涉案人员看,低龄、低学历、低收入“三低”现象较为突出。

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涉嫌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的有7221人。其中2021年起诉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中,未成年人2200余人,同比增长18%;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70%;无固定职业的占94%。

许昌市公安局杜广雷、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国际执法合作学院讲师张婷撰写的论文《电信网络诈骗利益驱动下的偷越国境行为治理——以偷越中缅国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为例》,以我国公安机关2020年以来在中缅国境线地区查获(侦办)的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活动为样本,对近年来偷越中缅国境行为的新特征做出了总结。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在偷越国境违法犯罪人员中,农村居民占98%,其中年轻和未婚人员占比大,20-30岁的人员占56%,30-40岁的人员占20%,18-20岁的人员占12%,未成年人员占7%,40岁以上人员占5%;未婚人员占74%。

在偷越中缅国境违法犯罪人员中,小学文化占9%,初中文化占69%,中专(高中)文化占19%,大专文化占2%,本科文化占1%,绝大多数人员为中、小学文化层次。他们普遍认为即使学历低,也可以快速致富,而缅北诈骗团伙无高学历要求的高薪招募,正迎合了这一群体的心理渴求。

面对年轻人更易受跨境电诈团伙诱骗的现状,庄华指出,除了做好对相关犯罪行为的打击、治理,也需要不断提高年轻群体本身的反诈防范意识,“从个人层面,还是要加强对网络招聘真实性的辨别,尤其对于要前往广西、云南等边境地区务工的招聘,或者是某些薪酬水平显著高于正常水平的招聘要高度警惕,有所怀疑的要及时向身边的亲友或警方咨询。”

现阶段,虽然反诈工作不断深化,不论力度、频率还是覆盖面都在不断加强,但仍有大量年轻人被诱骗,庄华觉得至少有两方面原因:

其一,上网人数不断增加,电诈犯罪被害人如同一波波的“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我国每年都有上千万的新人接触网络,接触网络的时间还在不断延长,那么就有了更多机会接触涉诈信息。而且,即使一些非常老旧的骗术同样有市场,例如冒充公检法和冒充熟人诈骗,对于40岁以上的人来说,已经十分熟悉其套路,但对20岁的年轻人依然是新的。

其二,诈骗手法不断更新。总有适应时势的新骗术产生,因此群众对于骗术的认知需要不断升级迭代。正如前段时间宣传得非常火的利用AI“拟声换脸”的新技术,一旦技术进一步成熟,也会有相当的市场。

鉴于当前严重的电诈犯罪形势,庄华表示“反诈教育需要像当前的禁毒教育一样受到高度重视”。既要防止人们受骗,不断加强骗术认知和针对不同人群的重点诈骗手法的宣传,也要防止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利用成为洗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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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应“供需”结合

针对跨境电诈当前复杂、严峻的形势,庄华在研究中引入“供给-需求”视角,希望通过这一视角重新认识电诈犯罪,并据此提出电诈犯罪治理框架。

依据“供给-需求”视角,各种电诈活动的发生,正是由于犯罪人紧紧抓住了被害人的需求或者利用被害人的心理弱点或认知缺失“创造”出被保护和避免损失的需求。换言之,在电信诈骗活动中,犯罪主体(犯罪人)一方为供给侧,而被害群体(被害人)一方则为需求侧。

↑“供给-需求”视角下的电诈犯罪模型

庄华认为,从供给侧的角度看,治理需要做好挤压犯罪空间、控制犯罪主体、堵截网络账户及洗钱渠道等三个方面。

当前的跨境电诈犯罪主体呈现出组织公司化的特点,即便人工智能已被炒得火热,在电诈犯罪中,需要大量人力从事话务、网站技术、财务、客服等不同工作,尤其在需要与被害人直接沟通对接的环节,只有与被害人使用相同语言的人员才能符合犯罪主体资质。这也解释了当犯罪空间转移到境外,犯罪主体为何还需要境内输出的现状。

针对打击非法妨害国(边)境犯罪,2022年6月30日,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对总体要求、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作出进一步明确。上述专项行动以及《意见》,切断了电诈犯罪集团的人力供给渠道,为依法严惩犯罪提供了有效依托。

而在需求侧,庄华认为,削减被害群体、反制涉诈信息,并对资金转移做好干预和预警,都是下一步反诈工作中应当注意的重点。从实践来看,只要有接触电信、互联网条件的人群,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电诈犯罪被害人,这就要求相关部门不断优化、升级反诈宣传工作,构筑好反诈宣传战线。

2022年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为我国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庄华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立足于前端治理的立法理念,直指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三个环节,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重要指示精神。

至于如何做好对滞留在境外涉诈人员的解救工作,庄华指出,2023年3月2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缅甸联邦共和国国家警察局、泰国国家警察总署在泰国曼谷联合举行了人口贩卖问题三国三边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磋商探讨,“相信相关的机制正在建立或完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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